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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應急辦函﹝2019﹞43號
關于明確專家勞務費用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處室、直屬單位,各位專家:
根據《湖南省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勞務報酬管理辦法》(湘財購〔2017〕9號)、《湖南省省直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湘財行〔2017〕7號)及有關問題的解答(湘財行〔2018〕20號)、《湖南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湘財行〔2018〕67號)等文件規(guī)定,經第24次廳黨組會議研究同意,現就省應急管理專家勞務費用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家參加相關活動的咨詢費標準
(一)評審
評審是指聘請專家協(xié)助廳機關開展項目“三同時”審查、可行性審查、中介機構資質延續(xù)審查、法律事務咨詢與論證、相關標準編制及評審、專項資金項目驗收、平臺審查與驗收、設計方案審查與評審、采購項目評審等工作。
1.評審時間不超過3小時(含)的,按高級及以上職稱400元/人、中級職稱300元/人執(zhí)行。超過3個小時的,不足0.5小時的按0.5小時計算,增加50元/人;超過0.5小時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每1小時增加100元/人。一個工作日內完成的,高級及以上職稱800元/人、中級職稱600元/人。
2. 以通訊或網絡形式組織的評審,專家咨詢費按每個項目150元/人標準執(zhí)行。
(二)督查核查
督查核查是指廳機關聘請專家協(xié)助開展明察暗訪、督查、督導、巡查、復查、現場核查、專項執(zhí)法指導、隱患排查、標準化驗收及抽查考核、日常監(jiān)管檢查、與外省交叉檢查、達標考核、執(zhí)紀檢查等工作。
1.專家咨詢費標準按高級及以上職稱800元/人·天、中級職稱600元/人·天執(zhí)行;工作時間不足一天的按照一天計算。
2.專家參加礦山井下檢查的,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發(fā)下井補貼,按照100元/人·天執(zhí)行。
3.原則上專家咨詢費計算時間與廳機關同行人員出差(或出行)時間一致。
(三)應急救援及演練
應急救援和應急演練是指廳機關聘請專家協(xié)助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和應急演練等工作。
1.應急救援工作專家咨詢費標準按1000元/人·天執(zhí)行,工作時間不足一天的按照一天計算。
2.應急演練專家咨詢費標準按高級及以上職稱1000元/人·天、中級職稱800元/人?天執(zhí)行;
3.應急救援與演練專家咨詢費計算時間以實際工作天數或廳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出行)時間為準。
(四)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是指廳機關聘請專家參加事故調查和處理、協(xié)助編制和審核事故技術分析報告等。
1.按高級職稱及以上1000元/人?天、中級職稱800元/人?天執(zhí)行。
2.事故調查專家咨詢費計算時間以實際工作天數為準。
(五)教育培訓
教育培訓是指廳機關聘請專家授課或舉辦培訓講座等活動。
1.副高級職稱人員授課費最高不超過500元/學時,正高級職稱人員授課費最高不超過1000元/學時,院士、全國知名專家等在全國具有影響力的權威人士授課費不超過1500元/學時。
2.授課費按實際發(fā)生的學時計算,每半天最多按4學時計算。同時為多班次一并授課的,不重復計算授課費。
3.聘請省外授課老師,經廳分管領導書面批準,授課費可在原標準上最多增加50%。
4、廳機關人員為非本單位人員授課的,廳級按不超過1000元/學時;處級干部按不超過500元/學時的標準執(zhí)行,處級以下干部參照執(zhí)行。
(六)其他
其他情況,參照評審活動咨詢費標準執(zhí)行。
二、相關費用報銷規(guī)定
(一)專家交通費
專家憑火車票、飛機票、公共交通票在專家管理辦公室據實報銷。未按規(guī)定等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專家個人自理。遇特別緊急情況,無法按規(guī)定等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須報告廳分管領導批準。
(二)專家住宿費
專家住宿費憑有效發(fā)票在專家管理辦公室按標準據實報銷,超出限額部分的住宿費由專家個人自理。
(三)稅費
專家授課費為稅后,其他專家咨詢費為稅前。個人所得稅由專家管理辦公室代扣代繳。
三、有關注意事項
(一)湖南省安全技術中心(專家辦)安排專人負責專家管理服務相關工作。
(二)專家實際工作時間由使用處室(單位)在專家派遣單上進行確定。
(三)專家應及時提供專家咨詢費發(fā)票和交通費、住宿費等票據,與本人銀行賬號提供給專家管理辦公室,專家辦按程序審核發(fā)放。專家使用處室(單位)應督促專家及時提供有效票據,原則上不超過1個月。專家開票信息如下:
賬戶名:湖南省安全技術中心(湖南省安全技術檢驗檢測中心);
稅號:12430000578643811E。
(四)確需聘請外省專家的(教育培訓除外),按《湖南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標準》執(zhí)行。
(五)相關費用以轉賬方式支付至專家本人賬戶。
湖南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
2019年10 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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