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說明:本年度報告根據(jù)國、省、市政府信息公開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編制,內(nèi)容包括:概述,主動公開,回應解讀情況,依申請公開,咨詢處理,行政復議、訴訟和申訴,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附表十部分組成。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shù)據(jù)的統(tǒng)計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統(tǒng)一部署,我局2018年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堅持“以公開為常態(tài)、以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完善和創(chuàng)新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切實保障了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jiān)督權。主要圍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了工作:
1、加強組織領導,全面部署相關工作。我局在接到上級相關信息公開文件后,局領導高度重視,將信息公開工作納入考核,并成立了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指定了信息員負責信息公開的日常事務,推進全局的信息公開工作。
2、嚴把公開信息質(zhì)量關,提高政務信息質(zhì)量。一是公開的內(nèi)容更加充實。對政務信息公開的范圍、政務信息公開的內(nèi)容、政務信息公開的形式、政務信息公開的制度等作了進一步的明確。按照組織健全、制度嚴密、標準統(tǒng)一、運作規(guī)范的要求,做好政務信息公開以及已公開內(nèi)容存檔備查工作。二是公開的時間更加及時。針對公開內(nèi)容的不同情況,確定公開時間,做到常規(guī)性工作定期公開,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固定性工作長期公開。三是公開重點更加突出。堅持把群眾最關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項公開作為政務信息公開的重點,從信息公開、電子政務和便民服務三個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務公開的力度。
3、強化監(jiān)督,確保政務信息公開落到實處。一是建立審計公告制度,規(guī)范公告的形式、內(nèi)容和程序,逐步做到所有審計和審計調(diào)查的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及其他不宜對外披露的內(nèi)容外,都要對社會公告;二是進一步加強審計宣傳,把審計監(jiān)督和輿論監(jiān)督、社會監(jiān)督有效地結合起來,對審計政務公開情況進行評議;三是推行定期通報制度。定期在一定范圍內(nèi),通報近期本部門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項、重大決策,努力做到政府和公共資源配置等重大事項都公開進行,規(guī)范運作。我局的重大決策,都要注意傾聽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實行決策前的社會通報、公示,并在決策后通過一定形式向社會公開。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公開情況
1、主動及時、全面公開政府信息。我局2018年主動公開信息31條,涵蓋新聞動態(tài),公告公示、工作動態(tài)等領域。 公開內(nèi)容主要涉及:1.概況信息數(shù)。為方便公眾及時了解局工作動態(tài),提高審計工作透明度;2.計劃總結類。為方便公眾了解本局審計工作重點,公開了本局2018年度重點審計項目計劃以及工作要點和總結。
(二)公開形式 :
1、互聯(lián)網(wǎng)
通過衡南縣政府網(wǎng)、衡陽市審計局門戶網(wǎng)信息公開欄發(fā)布。
2、公共查閱點
局辦公室、檔案室等地點。
3、其它渠道
衡南手機報、電子顯示屏等。
三、回應關切及政策解讀情況
2018年,我局無回應關切及政策解讀情況。
四、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8年,我局無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五、咨詢處理情況
2018年,我局無群眾咨詢及訴求。
六、復議、訴訟和申訴情況
2018年,我局無復議、訴訟和申訴情況發(fā)生。
七、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和減免情況
2018年,我局無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和減免情況。
八、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2018年,我局召開信息公開工作會議1次,參加縣內(nèi)組織的信息公開工作培訓1次,參加市局組織的信息公開工作培訓1次。
九、主要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
2018年,經(jīng)過積極地探索和創(chuàng)新,我局在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和審計公開的內(nèi)容深化、范圍拓寬和渠道建設上取得了新的成績。但仍需進一步深化和探索主動公開的內(nèi)容和范圍。2018年,我局將繼續(xù)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新要求,進一步加大公開力度,健全公開機制,深化主動公開內(nèi)容,優(yōu)化依申請公開服務,加強審計公開指導,使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和審計公開工作再上新臺階。
十、附表
指 標 | 單位 | 數(shù)量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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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31條) | 條 | 31 |
其中:主動公開規(guī)范性文件數(shù) | 條 | 2 |
制發(fā)規(guī)范性文件總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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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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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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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網(wǎng)站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31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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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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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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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應解讀情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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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shù)(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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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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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fā)布會總次數(shù)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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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fā)布會次數(shù)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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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網(wǎng)站在線訪談次數(shù) | 次 |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wǎng)站在線訪談次數(shù)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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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讀稿件發(fā)布數(shù) | 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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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shù)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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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shù)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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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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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請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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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面申請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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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傳真申請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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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網(wǎng)絡申請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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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函申請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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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辦結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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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時辦結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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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期辦結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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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答復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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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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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公開答復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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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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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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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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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業(yè)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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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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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jīng)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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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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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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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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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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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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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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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復議數(shù)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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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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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糾錯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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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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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訴訟數(shù)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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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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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糾錯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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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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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舉報投訴數(shù)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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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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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jīng)費情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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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shù) | 個 | 1 |
(二)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shù) | 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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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shù) | 人 | 1 |
1.專職人員數(shù)(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wǎng)站工作人員數(shù))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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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兼職人員數(shù)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jīng)費(不包括用于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wǎng)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jīng)費) | 萬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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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shù) | 次 | 1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shù)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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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訓人員數(shù) | 人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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